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落实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情况自查评估工作的公告
各有关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机构:
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公告〔2026〕第9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已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,《办法》要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实施自律管理。为督促引导各平台全面落实《办法》各项要求,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,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秩序,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,协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落实《办法》情况自查评估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自查对象
接受金融机构委托、为其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。
二、自查内容
对照《办法》开展全面自查。
三、报送要求
各平台应当于2026年10月23日前,将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及对应的Word版本自查评估报告电子版,报送至协会邮箱:digitalfinance@nifa.org.cn;邮件标题统一标注为“机构名称+落实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情况自查评估报告”。对发现自查报告存在内容不真实、不准确、不完整等情形的,协会将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。
后续,协会将通过官网、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公开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相关工作信息,包括自查评估报告、典型案例及政策答疑等。
联系方式
联系人:李老师
联系电话:010-66161976
附件: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落实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情况自查评估报告及自查评估报告真实性承诺书,可点击文章下方“阅读原文”登录协会官网查阅附件。
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
2026年9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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