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落实系列案例第1期:贷款产品使用诱导性宣传用语(负面案例)
2026-08-2016
编者按:为深入贯彻落实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,全面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行为,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坚持“正向引领与反向警示并重”原则,双管齐下推进行业合规整改,一方面总结提炼会员单位的优秀实践,形成正面案例;另一方面通报负面典型案例,划清监管红线,明确合规底线。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,现发布系列案例。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第十条制作网络营销内容不得有以下行为:(七)使用“低风险”“低门槛”“秒到账”“高收益”“低利率”“无成本”等诱导性用语。(1)本负面案例违规使用宣传用语:“门槛低”与《办法》列明的“低门槛”意思一致;“到账快 最快3分钟到账”与《办法》列明的“秒到账”意思一致;“利率低”与《办法》列明的“低利率”意思一致。(2)诱导性用语包括《办法》列明的用语以及意思相同或相似的用语。(3)凡通过夸大收益、淡化风险、不实承诺、制造焦虑等各种手段,误导金融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真实情况下做出决策的行为,均属于诱导性营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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